可以保身,可以全生,可以养亲,可以尽年。
20世纪50年代,有学者用阶级斗争观点解读庄子,认为庄子是没落奴隶主贵族的代表,批判庄子提倡鬼混的人世间,庄子思想代表了醉生梦死、精神堕落、自欺欺人。庄子独与天地精神相往来(《天下》),在喧哗与浮躁中保持着自我思想的独立性。
庄学发展中的两翼,一是义理庄学,也就是学术庄学。他认为如果一个士人主动选择要进入仕途,则不能逆违儒家的君臣观。今天的社会中不仅仅需要加强法制和礼制,同时也需要践行庄子的若干学说。《大宗师》曰:其耆欲深者,其天机浅。庄子上述的君臣说与儒家没有二致。
现代人越来越明白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,人类必须尊重自然、顺应自然、保护自然。重视个人、群体、社会之间的关系,保持心理平衡、乐观处世心态,是每一个现代人的人生追求。故有大罪,不奉其天命者,皆弃其天伦。
但在性质上,应属于此一部分。倘若天子背弃职责,以位足欲,役天下以奉天子,即是天子僭天。5[英]鲁惟一:《董仲舒:儒家遗产与〈春秋繁露〉》,中华书局,2019年,第272页。公侯不能奉天子之命,则名绝而不得就位,卫侯朔是也。
郑玄只是觉得殴打母亲就杀夫,似有过分,并非认为妻不应该救母拒夫。然求孔子之道,要不能舍弃汉儒窜易之伪本而别有所考,此余无妄之言……汉儒窜易之伪本,如从表面看去,自是封建思想。
成祖明《汉帝国嗣君之争与春秋史的书写》认为:如果将这里‘天伦仅作兄弟关系理解未免狭隘,实际上,《谷梁》将整个人伦关系都视作‘天伦。康有为发现,《顺命》篇有部分内容与《谷梁传》相同,出于《公羊传》之外。11廖平:《谷梁春秋经传古义疏》,《廖平全集》第6册,上海古籍出版社,2015年,第31页。臣不奉君命,虽善以叛,言晋赵鞅入于晋阳以叛是也。
故《春秋》崔杼弑庄公,而晏子不讨崔杼,而不责晏子。但卫侯尔时无杀子之意,是以蒯聩出奔,书氏讥之耳。【16】认为《公羊》说所言在《公羊传》中并无对应的经文,这只是汉代《公羊》家的空言,并非基于《春秋》经传之文本阐释。‘王父父所绝,合于《左传》对这件事‘绝不为亲的处理方式。
9王葆玹:《经今古文学新论》(增订本),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,2004年,第250-251页。)曰:‘寡人尝学断斯狱矣。
孔氏一则曰父虽不孝于祖,子不可不孝于父,二则曰除子以外,皆得杀其弑父之人,很明显是在用何休诛不加上之义篡改郑玄所秉持的天伦之义。无名姓号氏于天地之间,至贱乎贱者也。
何氏于此倡言诛不加上,无疑与天伦之义恰正相反相对。为子受之父,为诸侯受之君。《春秋繁露·观德》:天地者,万物之泰,先祖之所出也,广大无极,其德炤明,历年众多,永永无疆。孔子曰:‘君子有三畏:畏天命,畏大人,畏圣人之言。必即天论,言与天意合。其卑至贱,冥冥其无下矣。
又欲以孙为内见义,明但当推逐去之,亦不可加诛,诛不加上之义。僖公蔽于季氏,季氏蔽于陪臣,陪臣见信得权,僭立大夫庙,天意若曰蔽公室者,是人也,当去之。
我们回头来看《檀弓》。子若大为恶逆,人伦之所不容,乃可窜之深宫,阍人固守。
故何休以畏天命、天意释之。《史记》卷一二一《儒林列传》:清河王太傅辕固生者,齐人也。
其天伦所指为君臣关系,乃是纯粹的政治关系。前一部分最高之准据为‘古,为‘经,为‘圣人。那么,《顺命篇》之抄录《谷梁传》,便意味着这一篇不是仲舒原作,而是后来掺入的谷梁家作品。《谷梁传》:孙之为言犹孙也,讳奔也。
言‘子孙,解‘在宫者。汉儒明确将诸侯贪,大夫鄙,庶人盗窃之乱象归因于天子僭天。
【8】这都是以《春秋繁露》全书皆出董子手著为前提,认为既然《春秋繁露》中引用了《谷梁传》,那就充分说明董仲舒在《公羊》之外兼治《谷梁》。其次有五等之爵以尊之,皆以国邑为号。
除子以外,皆得杀其弑父之人。百礼之贵,皆编于月,月编于时,时编于君,君编于天。
而后一部分最高之准据为‘阴阳为‘四时,而以五行作补充。先亲而后祖也,逆祀也。至此乃贬者,并不与念母也。(郑玄注:民之无礼,教之罪。
曷为不言齐灭之?《春秋》为贤者讳。庄公十八年,春,‘王三月,日有食之。
王玉哲《中华远古史》:《谷梁传》述西周礼制,有‘诸侯之尊,弟兄不得以属通(《谷梁传》隐公七年。毫无疑问,妻甲与武王以下犯上的根据,正是天伦。
【11】注疏将天伦理解为天所定之序次。皆绝骨肉之属,离人伦,谓之阍盗而已。